-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领事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2年07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2年07月02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领事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为发展两国的领事关系,以利于保护两国国家和两国国民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决定缔结本协定,并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条
定义
就本协定而言,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领馆馆长”指派遣国委派领导一个领馆的总领事、领事、副领事或领事代理人;
(二)“领事官员”指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随员及领事代理人;
(三)“领馆行政技术人员”指在领馆内从事行政或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领馆服务人员”指在领馆内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
(五)“领馆成员”指领事官员、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和领馆服务人员;
(六)“家庭成员”指与领馆成员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七)“派遣国国民”指具有派遣国国籍的自然人,适用时,也指法人...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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