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焦作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20日文书字号:焦政〔2023〕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焦政〔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释放消费潜力
(一)促进大宗商品消费。
1.对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消费进行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财政各补贴一半。财政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
2.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网约出租车等公共领域车辆以及党政机关新增公务用车新能源替代,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到2023年底,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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