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告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29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抗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及法院内部人员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调解、询问、接待、诉讼服务及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的,可及时申请延期开庭审理。临近法定期限的,请邮寄材料并说明原因,本院将依法扣除计算期间。
三、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法院审判信息网、邮寄、即时通讯等方式。确急需申请立案的,建议通过宁夏法院网(www.nxfy.gov.cn)、“宁夏移动微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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