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制定机构: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0年6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进,充分发挥公民主体作用,遵循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教育先行、奖惩并举和全社会
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明行为促进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
(二)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
(三)建立健全...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