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1日文书字号:长人社规〔2024〕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长人社规〔2024〕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健全完善配套措施,推动技能人才素质、规模、结构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促进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评选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长治市《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暂行)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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