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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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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2021年6月17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7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中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三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产品质量及生产、销售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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