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关于恢复两国外交关系的新闻公报
- 制定机构:加纳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2年02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2年02月29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关于恢复两国外交关系的新闻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经过双方外交代表的友好会谈,决定自即日起恢复两国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将尽快互派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尼日利亚 加 纳 共 和 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外 交 部 长
杨 琪 良 阿费里少将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于拉各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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