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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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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

《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在切实做好春节后返程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用工保障,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好企业和劳动者疫情防控

1.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要求,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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