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7日文书字号:津文旅规〔2021〕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文旅规〔2021〕4号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协会:
现将《天津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提高行业诚信意识,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20〕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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