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31日文书字号:衡政办发〔2022〕17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建部、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以及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廉租房、棚改房以及集中安置住房等)、公寓、有居民居住的综合性楼宇等。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为二次供水设置的进水管、水箱(池)、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阀门位置至居民用水户结算水表)、泵房的安防系统等附属设施(含泵房环境要求)。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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