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5日文书字号:深残规〔2022〕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
深残规〔20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和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第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关于评比表彰工作有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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