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文书字号:梅市府办〔2022〕26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办〔202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对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同步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参保人员。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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