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七——一九九0年科学、教育和文化合作计划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7年02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8年09月20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七——一九九0年科学、教育和文化合作计划的议定书
一九八七--一九九0年科学、教育和文化合作计划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8年9月20日生效日期1988年9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加强中匈人民的友谊,为发展两国间的科学、教育和文化关系,于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四日签订了为期四年的科学、教育和文化合作计划。为了更有效地进行合作和更好地考虑双方相互的利益,有必要对合作计划进行修改。为此,双方于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和一九八八年七月分别在布达佩斯和北京举行谈判,并就如下几点达成协议:
第四条
自一九八八年九月开始,双方每年互换15名奖学金名额。根据派遣国的要求,经接受国的同意延长期限上一年度的大学生、进修人员不占用本年度的互换奖学金名额。
第六条
双方支持在高等学校内相互进行语言和文学教学活动。为此目的,将继续交换语文教师和客座教师(短期讲学教师)。匈方将于一九八八年九月派出一名合格的匈牙利文教师到北京外国语学院任教,为期两年;中方将于一九八八年九月派出一名合格的中文教师到厄特弗什·罗兰科学大学任教,为期二年;中方另于一九八九年九月派出一名新的合格的中文教师到卡尔·马克思经济大学和外贸学院任教,为期二年。双方在图书、教学辅助设备、直观教具等方面支持所派出的教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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