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1日文书字号:鄂政办发〔2020〕31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6月1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0〕3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疫情对商贸流通行业的不利影响,推动商业消费提质扩容,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本减负纾困(牵头单位: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一)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商贸流通行业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免征。各地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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