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陕西省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判操作规程(试行)
- 制定机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6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陕西省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判操作规程(试行)
(2016年7月20日)
为正确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体现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提高办案质效,规范庭审活动,依据《刑诉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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