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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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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四川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1日文书字号:川财规〔2021〕16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21〕16号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清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加快推进“互联网+非税缴费”,规范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和《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非〔2017〕7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四川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映。

附件:四川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四川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和《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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