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农联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21日文书字号:苏信联发(2006)39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3月2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江苏省农联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信联发[2006]39号)
镇江市信用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积极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精神,现将2001年实施的“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更名为“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并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各自主管部门。
附件: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省农联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6年3月21日)
为积极支持全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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