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正)的通知
- 制定机构:柳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1日文书字号:柳政规〔2021〕1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6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正)的通知
柳政规〔202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45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 1068-2016)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细则。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