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文化协定2007--2010年执行计划
- 制定机构:科威特
-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21日文书字号:文外报(2007)128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5月21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文化协定2007--2010年执行计划
(文外报(2007)128号)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文化协定2007-2010年执行计划》已由文化部部长助理丁伟和科威特国家文化艺术文学委员会秘书长白德尔·拉法依分别代表本国政府于2007年5月21日在北京签署。
现报上该计划中文副本,请予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文化协定2007-2008-2009-2010年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以下简称为双方)为发展两国文化关系,增进友谊,加强两国文化、教育和新闻领域的合作,执行两国于1982年2月15日缔结的文化协定,同意签署2007-2008-2009-2010年执行计划,条文如下:
第一条
双方互办造型艺术展。具体细节通过官方途径商定。
第二条
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派由5人组成的出版代表团进行为期7天的访问;双方鼓励在出版、印刷领域开展合作,并鼓励用本国语言翻译出版对方国家的文学作品和历史书籍,具体事宜由双方有关机构协商确定。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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