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 制定机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2年3月24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我省换届工作的相关要求,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西安市61名宝鸡市51名咸阳市51名铜川市47名渭南市51名延安市49名榆林市51名汉中市51名安康市51名商洛市4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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