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31日文书字号:琼府办函〔2021〕329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1〕32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琼发〔2021〕1号)...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