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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泉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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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泉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5日文书字号:闽发改综合〔2022〕246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泉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发改综合〔2022〕24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健委、国资委、海洋渔业局、金融监管局、数字办:

《关于进一步支持泉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泉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支持泉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加快恢复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1.第六期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对泉州企业放开申请补助范畴,泉州市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可在享受过前五期纾困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次申请叠加享受。(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工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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