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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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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0日文书字号:榕政综〔2021〕366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榕政综〔2021〕3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全面统筹、共建共享、业务协同、相互制约、安全可靠,根据国家和省电子政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以下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管理范畴详见附件1),包括建设类、服务类和运维类三种类型。

(一)投资估算超过50万元(含),且使用非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建设应强化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实行“谁职责、谁申报,谁建设、谁管理,谁运维、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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