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关于渔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1年04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1年04月23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关于渔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关于渔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以下简称“双方”),考虑到加强两国业己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认识到渔业合作符合双方渔业和经济发展的共同利益,根据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双方对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共同关注,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双方在渔业方面的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目标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共同希望按照以下目标开展工作:
1.在渔业领域进行开发活动;
2.联合培训项目,联合考察活动;
3.在生产方面共同促进建立合资企业,以及水产加工品销售。
第二条
合作领域
1.双方认为如下渔业领域的合作符合双方的共同关注和利益。双方希望通过本备忘录促进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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