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9月08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四川、陕西等地和有关医疗机构调研,并就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7月30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8月26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是必要的,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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