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 制定机构:商务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2022年8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内的外商投资及其促进、保护、管理、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坚持开放合作、公平竞争、稳定透明、自由便利的原则,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外国投资者加大在特区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外商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措施,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商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服务机制,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业务指引、政策推送、投资咨询、投诉协调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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