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活动相关事宜的通告
- 制定机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活动相关事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中央、省委、上级法院的要求,现就近期立案、信访、开庭等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尽可能减少人员大规模聚集,有诉讼需要的,建议采用网上立案,或关注我院手机公众号,使用湖南法院手机移动微法院立案、网上缴费等网络方式,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网上办”“掌上办”。
二、凡我市辖区有需要立案的,建议采取“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即可在全市任何一家法院就近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规定,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期间的开庭、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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