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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八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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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八条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2日文书字号:渝府办发〔2022〕12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八条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日


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八条措施


为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加大关心关爱、帮助帮扶力度,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其他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纳入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

二、帮扶确诊患者。对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易致贫返贫人员中,系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承担者,按低保标准2倍逐月发放帮扶资金,直至出院。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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