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八条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2日文书字号:渝府办发〔2022〕12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八条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加大关心关爱、帮助帮扶力度,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其他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纳入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
二、帮扶确诊患者。对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易致贫返贫人员中,系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承担者,按低保标准2倍逐月发放帮扶资金,直至出院。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