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工作流程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3日文书字号:穗府〔2024〕7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工作流程的通知
穗府〔202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工作流程调整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由市财政局全面承接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工作。为保证工作连续性,对于市财政局全面承接前行业主管部门已受理的概算(调整)评审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概算(调整)评审工作。
二、概算评审及批复流程调整如下: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概算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会商发展改革部门,并将概算评审结果送项目主管部门,同步抄送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概算评审结果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概算批复。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方案审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概算评审具体要求由市财政局制订评审管理办法和概算评审指引等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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