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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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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 制定机构: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0日文书字号:2024年第21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2024年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1.为制造下列任一物项而专门设计用于钛、铝及其合金超塑成形/扩散连接的工具、模具、夹具等工艺装备(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203200010、8204110010、8204120010、8205400010、8205900010、8206000010、8480419010、7326901910):

(1)航空器结构件或航天器结构件;

(2)航空发动机或航天发动机;

(3)为航空器结构件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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