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交2022年度中央、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补充材料的通知
- 制定机构: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交2022年度中央、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补充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承担单位:
为强化项目监督管理,确保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2019〕51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和项目合同要求。根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结合验收过程中专家组建议,现就提交2022年度中央、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补充材料通知如下:
一、请2022年度中央、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补充相关材料
本次补充通知验收对象为《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验收单位(清单详见附件1)。
各验收单位请自查财务情况,并补充完善以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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