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苏丹共和国外交部定期政治磋商协定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苏丹共和国外交部定期政治磋商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苏丹共和国外交部
  • 发布日期:1997年05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05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苏丹共和国外交部定期政治磋商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苏丹共和国外交部(以下称“双方”),为进一步加强两国之间友好合作关系,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建立定期政治磋商制度,在两国首都轮流举行高级官员会晤,每年进行一次,就双边关系和两国共同感兴趣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磋商。

第二条

双方高级官员将利用出席各类国际会议的机会,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和合作。

第三条

双方将促进各自派驻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代表机构就两国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磋商。

第四条

双方在学术研究、新闻、文化等领域进行经验交流,探讨合作。

第五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如果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自动延长两年,并以此法顺延。在有效期内,经双方商定可对本协定进行修改。

本协定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苏丹共和国外交部


代 表 代 表吉佩定 慕斯塔法

(签 字) (签 字)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