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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电力用户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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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电力用户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4日文书字号:〔2024〕304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电力用户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30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电力保供有关工作要求,充分挖掘需求侧可调节负荷资源,助力2024年迎峰度夏(冬)期间四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省电力运行实际,制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四川电力”)供区范围内电力用户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有关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主体

与国网四川电力建立直接结算关系,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连续检修时长不少于3天,按照计量采集要求接入国网四川电力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连续性生产工业用户,因环保、产能调控等政策要求限停产期间的用户除外。

二、实施流程

(一)响应邀约。

国网四川电力滚动开展电力电量平衡测算,当预测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负荷需求超过最大供应能力时,应于7月8日和11月15日,通过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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