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 制定机构:毕节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9日文书字号:毕府发(2017)25号
- 生效日期:2017年09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毕府发(2017)2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7〕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牢牢守住“两条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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