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制定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09日文书字号:行政监管决定书〔2019〕17号
- 生效日期:2019年10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决定书〔2019〕17号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资产置换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你公司在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相关股权过程中,为解决弘润天源存在的资金占用、瑕疵资产问题,王安祥、莒南恒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莒南弘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等交易对手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2019年8月6日前)将相关资产置入弘润天源。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中,未对上述承诺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在我局督促要求下,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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