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资金清退发还公告
- 制定机构: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2月03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资金清退发还公告
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涉财产部分,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清退发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发还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自2021年2月3日开始。
二、清退发还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泛亚有色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登记并提供接收案款银行账户或选择定期存单方式接收案款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未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虽已注册但未完成代理、继承资格审核,或未提供接收案款银行账户等有效信息的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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