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听证会的通告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5日文书字号:2024年第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听证会的通告
2024年第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21号)文件要求,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拟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2月5日(星期一) 上午9:30。
地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617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世纪四路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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