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郑州市物价局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提高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电量基数的通知
- 制定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3日文书字号:郑价商(2013)12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郑州市物价局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提高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电量基数的通知
郑价商(2013)12号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郑州供电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提高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电量基数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3〕8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提高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电量基数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了妥善处理多人口家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问题,经研究,适当提高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电量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经当地供电企业核实后,月均用电量280千瓦时及以下的执行一档电价,月均用电量281—360(含)千瓦时的执行第二档电价,月均用电量361千瓦时及以上的执行第三档电价。电量基数增加部分,2013年以半年为周期计算。自2014年1月1日用电起按年为计算周期执行居民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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