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石黄高速公路沧州至黄骅港段增设沧州收费站的复函
- 制定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8日文书字号:冀政办函〔2023〕26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石黄高速公路沧州至黄骅港段增设沧州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函〔2023〕26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石黄高速公路沧州至黄骅港段增设沧州收费站的请示》(冀交公〔2023〕163号)收悉。省政府同意石黄高速公路沧州至黄骅港段增设沧州匝道收费站1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期限与石黄高速公路沧州至黄骅港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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