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劳动定员定额研究会关于表彰全省劳动定员定额先进企业的决定
- 制定机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研究会
-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30日文书字号:闽人社文(2010)332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9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劳动定员定额研究会关于表彰全省劳动定员定额先进企业的决定
(闽人社文〔2010〕33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从事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全体同志的艰苦努力下,我省企业职工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很大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这些企业对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所做的贡献,并对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和交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劳动定员定额研究会在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决定授予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全省劳动定员定额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以资鼓励。
希望受表彰的全省劳动定员定额先进企业,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工作,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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