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沪委农办〔2023〕13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上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的通知
沪委农办〔2023〕13号
各涉农区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2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农发〔2021〕16号)、《******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我市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2〕38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稳步达到国家要求,现将《关于提高我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提高我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2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农发〔2021〕16号)和《******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我市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市按规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有效推动我市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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