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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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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庆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办法
  • 制定机构: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7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庆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与实施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更好地为行政相对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2〕54号)、省上印发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试行)》、《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和《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试行)》(甘政办发〔2012〕262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违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庆政办发〔2011〕64号)、《庆阳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庆政发〔2011〕7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是指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面向社会实施的,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和管理服务及其他行政职权事项在内的,具有审查同意批准性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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