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8日文书字号:湘政发〔2023〕10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发〔2023〕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以及公民个人责任。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