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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改委关于转下达《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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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市发改委关于转下达《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构: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30日文书字号:南发改(2011)社会28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5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市发改委关于转下达《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南发改(2011)社会28号


南平市宁康医院:

为了改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对急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服务水平,2011年南平市发改委以南发改〔2011〕社会1号,要求省上将我市宁康医院建设项目列入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给予倾斜支持。经积极争取,我市宁康医院建设项目,列入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获得中央补助投资2200万元。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转下达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11]641号)文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闽发改社会2011]641号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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