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苏省民政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9日文书字号:苏民事〔2024〕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的通知
苏民事〔2024〕2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苏民事〔2023〕10号)安排,2023年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建工作,经过申报、创建、评估、认定等环节,共确定新增112个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现予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同时,省厅对2022年确定的122个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为全部通过。
各地要结合“精康融合行动”,持续强化支持力度,做好跟踪管理,切实发挥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本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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