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延安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桥沟镇桥沟村及桥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 制定机构:延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7日文书字号:延政函〔2022〕149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9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延安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桥沟镇桥沟村及桥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政函〔2022〕149号
延安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桥沟镇桥沟村、桥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经研究,同意收回延安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950.80㎡)、桥沟镇桥沟村(14819.63㎡)、桥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70.03㎡)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延城国用(2011)第084号”、“延城国用(2011)第085号”、“延城国用(2011)第086号”、“延城国用(2011)第087号”。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