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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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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军区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3日文书字号:闽环保水〔2021〕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1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闽环保水〔2021〕3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局,军队有关单位:

8月2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19号),现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开展摸底排查。各地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针对部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设施运维管理不完善、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摸底排查,进一步明确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配置、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监测、污水处理排放、污泥处置等情况,并形成污水处理问题清单及限期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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