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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美利坚合众国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1949年公约建立的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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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关于加强美利坚合众国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1949年公约建立的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的公约
  • 制定机构:美利坚合众国、哥斯达黎加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03年11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8月27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关于加强美利坚合众国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1949年公约建立的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的公约


美利坚合众国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考虑到其保持金枪鱼渔船在东太平洋捕获的、由于连续捕捞已引起共同关注的黄鳍金枪鱼和鲣鱼以及其他鱼类数量的共同利益,希望在搜集和解释实际信息以利于将这些鱼类的数量年复一年地保持在最大可捕捞量的水平方面合作,同意为此目的制定一项公约并为此指定其全权代表,全权代表互相通报其完全授权,形式适当,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

1. 缔约方同意建立并运作称为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联合委员会实施本公约的目标。委员会应由国家小组构成,每一国家小组包括相应缔约方政府指定的1~4名成员。

2. 委员会应每年就其调查和结果向每一缔约方提交报告以及适宜的建议案,并将任何有关本公约目的合理事项通告缔约方政府。

3. 每一缔约方应决定并支付其小组产生的费用。委员会产生的共同费用应由缔约方通过委员会建议、并由缔约方认可的形式和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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