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5日文书字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20〕4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体育局、医疗保障局、残联,军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共同制定了《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李素 王瑾
电 话:010-59957685 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84附件: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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