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2日文书字号:沪府办规〔2024〕11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8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府办规〔2024〕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聚焦疑难杂症、聚焦前沿技术、聚焦科技创新,深化“产学研医”全链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强化医防融合、医教协同、医企合作,加强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和诊疗技术水平,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高质量临床研究体系
(一)依托高水平医院,构建以创新研究平台为示范,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为核心,以市级医院研究型病房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临床研究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二)对标国际一流,加快推进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上海临床研究中心、上海国际医学科创中心、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等创新研究平...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